您现在的位置:

教资笔试考点汇总:幼儿《综合素质》(5)
2024-07-04
来源:库课网校

  必考点13 各种法律事件类

  承担责任类

  (1)结伙斗殴, 寻衅滋事, 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

  (3)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法】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法】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 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窟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

  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

  (2)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法】

  (3)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教育法】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育法】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 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

  (6)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教师法】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法】

  (8)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

  特殊要求类

  (1)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育法】

  (2)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法】

  (3)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有合格的教师;

  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④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教育法】

  (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法】

  (5)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教育法】

  (6)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

  (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法】

  (8)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师法】

  (9)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师法】

  (10)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堂,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法】

  财政投入类

  (1)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 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 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教育法】

  (2)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 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 府予以。 义务教育经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义务教育法】

  临近考试,小库给大家准备了幼儿考前冲刺资料包,考生可以点击领取。

 

教师资格考试、报名 查分免费预约
推荐阅读